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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(管)委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:

     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,现将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》电子证照标准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     各地要高度重视,按照《标准》要求,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,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。

 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,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,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(见附件)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。

  附件:信息采集表

 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      
2024年10月25日          

  (此件主动公开) 

 

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管理部门。

 

附件1.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

附件2.信息采集表

 

信息采集表

 

单位名称

(盖章)

 

业务联系人

 

职务/职称

 

处室

 

办公电话

 

手机号

 

微信号

 

电子邮箱

 

技术联系人

 

职务/职称

 

所属部门

 

手机号

 

微信号

 

电子邮箱

 

信息系统
建设现状

□无系统,需新建设

□已有系统,需升级改造

电子证照
实施情况

□已实施电子证照,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整改

□未实施电子证照

是否基本具备部省联通条件

 □       否□

存在困难和
具体问题